每年都有一批法律系畢業生踏入律師樓,展開見習律師生涯,這是由法律學生蛻變為專業律師的必經階段。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及其附屬規例,要成為香港執業律師,除了完成法律專業課程外,還須完成規定的見習期,並由指導律師確認已接受適當訓練及具備基本專業能力,方可申請認許。
不少法律系學生在暑期已在律師樓實習過。課堂上學習的是法律原則,但律師樓面對的是真實客戶與實際風險。提早接觸文件草擬、案件流程及與客戶溝通,有助學生理解法律如何在現實中運作,亦能更早確立自己的發展方向。正式進入見習期後,學習將更全面。見習律師通常要接觸訴訟、物業轉讓、商業及公司事務、遺囑與遺產承辦等不同範疇。這種安排旨在建立廣泛基礎,避免過早局限於單一專業領域。畢竟,許多法律問題涉及跨範疇考慮,欠缺整體視野,往往難以作出周全判斷。
回想我初入行的年代,見習制度仍保留濃厚的師徒色彩。除了日常工作外,替師傅提着公事箱,默默跟隨他出庭旁聽是理所當然的事。坐在法庭後排,近距離觀察師傅如何在庭上應對,比任何課堂講解都來得深刻。我至今仍記得見習初期,花了一整天時間草擬一封回覆信,自認已反覆推敲、字斟句酌,滿懷信心交予師傅審閱。翌日取回時,幾乎整頁被紅筆修改得面目全非!當下十分失落,但再逐句研究修改版本,這才真正明白自己的不足。那次挫敗,反而成為令我進步最快的一課。今天新一代見習律師比以往擁有更多工具。人工智能可以快速提供文件範本、研究資料及草稿建議,大大提升工作效率。然而,範本始終只是起點,而非答案。若缺乏對法律原則及案件風險的理解,再完善的格式亦可能隱藏漏洞。科技可以協助草擬,但無法取代專業判斷。當見習期結束,指導律師在證明文件上簽署確認時,代表的不單是程序完成,更是一份信任與責任的交接。以往律師行的傳統,當見習律師正式獲認許成為執業律師後,會宴請全公司同事慶祝,那是一種感謝與承諾,同時象徵自己由受教者轉為承擔者,他日也會在證明書上為下一代簽名。
見習期的真正價值,不在於處理了多少案件,而在於是否建立穩固的專業根基、養成持續學習的態度,以及對專業保持應有的謙遜。
(以上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意見。)
撰文:張志宇律師
資深律師,投入法律界逾三十年,開立了自己的律師樓,處理過無數刑事及民事案件,尤其是遺產、離婚及商業訴訟等。他是現屆慈善團體「長天全人教育基金」主席,致力協助深水埗及長沙灣區的基層學生獲得身心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