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調解(Mediation)的專業領域中,我們經常面對劍拔弩張、充滿火藥味甚至陷入僵局的衝突場面。許多人在處理糾紛時,往往會有一種慣性思維:只要我們擺出客觀的事實、講究邏輯的道理、拿出現行的法規和合約條款,就能讓雙方認清現實,進而達成共識。然而,經驗豐富的調解員都深諳一條至關重要的黃金法則,那就是:「先處理心情,再處理事情」。
從腦神經科學的角度來看,當一個人處於憤怒、委屈、焦慮或感覺被背叛等高壓情緒中時,大腦負責邏輯思考與理性分析的「前額葉皮層」(Prefrontal Cortex)運作會受到強烈的抑制。取而代之的,是負責處理情緒與威脅的「杏仁核」(Amygdala)全面接管大腦,引發所謂的「戰鬥或逃跑」(Fight or Flight)防衛機制。在這種「情緒劫持」的狀態下,當事人的聽覺和理解能力實質上是處於「關閉」狀態的。這時候,無論你提出多麼公平、多麼有邏輯、多麼完美的解決方案(處理事情),在對方聽來,都只會被解讀為指責、偏袒、說教或是敷衍。如果當事人的心情沒有得到安撫,事情的討論根本無法推進,甚至會讓對立加劇。
另一個常見的例子是消費者投訴。例如,客戶因為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發生嚴重虧損,而在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情緒失控。如果直接「處理事情」,職員立刻拿出密密麻麻的免責聲明,或者用專業的金融術語解釋市場波動,試圖證明機構在法律上沒有違規。客戶聽完絕對會更加憤怒,認為機構在推卸責任、店大欺客。
「先處理心情」的做法是,調解員先倒一杯水,穩定當事人的情緒:「王先生,我看到你現在非常焦慮與無助。這筆資金對你來說一定非常重要,發生這樣的虧損,任何人遇到都會感到難以接受。」調解員不需要立刻承認機構有錯,但必須先認可對方情緒的真實性。當客戶感覺到調解員是站在「協助他」而非「對抗他」的立場時,他的安全感才會慢慢重建,隨後才聽得進客觀的補救方案或理性的事實釐清。
在調解的過程中,我們必須牢記一個核心觀念:認可情緒(Acknowledge Emotions)並不等於同意對方的立場(Agree with the Position)。認可情緒只是一種潤滑劑,是打開溝通大門的必經之路。
撰文:梁偉峰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3450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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