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一名會計行政員工因上班時間瀏覽購物及地產網站而遭解僱,但勞資審裁處裁定她屬「不公平解僱」,並獲判賠償逾1.4萬英鎊(約14萬港元)。
案件發生於貝里聖埃德蒙茲(Bury St Edmunds)勞資審裁庭。審裁官指出,僱主僅依靠間諜軟件的紀錄作出解僱決定,既沒有進一步調查,亦無合理依據,裁定屬不合理處理。
用1小時24分鐘處理「私人事務」
涉事員工安娜‧拉努斯卡(Anna Lanuszka)自2017年起在Accountancy MK工作,後轉至同一負責人於2021年成立的新公司繼續任職。
去年7月,主管克勞澤(Agnieszka Krauze)在她的電腦安裝間諜軟件,紀錄顯示她於兩天內花了1小時24分鐘處理「私人事務」,包括瀏覽Amazon、Very及地產網站Rightmove,以及查詢布魯塞爾行程資料。
然而,審裁官指出,部分紀錄實際上屬於工作相關,例如Excel培訓及工作計劃,卻被錯誤歸類為私人使用。
沒有明文禁止員工「上網」
審裁官梅基(Magee)強調,該公司並無明確規定禁止員工在完成工作後或午餐時間使用電腦處理私人事務,而且主管本人亦有類似做法。
他裁定1小時24分鐘並非「過度使用」,不足以構成嚴重違規,更指出僱主未有舉行紀律聆訊,亦無給予警告或調查,只是單方面解僱。
僱主誤判員工服務年期
判詞同時揭示,僱主誤以為拉努斯卡自2021年才入職,以為她未滿兩年服務年期,無資格提出不公平解僱申訴。
梅基認為,克勞澤安裝間諜軟件,實際目的就是蒐集證據,以便在員工達到兩年服務前將其解僱,這才是「真正原因」。
最終,拉努斯卡獲裁定勝訴,並因僱主未依循正式程序,額外獲得20%補償,加上基本賠償共逾14,000英鎊(約14萬港元)。
律師:僱主應審慎處理
勞工法律師Jonathan Insley評論指,案件顯示偶爾使用公司電腦處理私人事務,一般不足以構成解僱理由,除非公司有明文規定並一致執行。
他提醒企業,解僱必須基於合理調查及比例原則,否則極易敗訴,更可能因誤算員工服務年期而付出高昂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