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8月,全球的調解發展將會進入一個新里程碑。筆者早前介紹過聯合國大會於去年12月20日通過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國際和解協議執行公約》,並將於今年8月7日於新加坡舉行簽署儀式。《公約》除了促進調解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的執行外,其背後的深層意義,是為調解提供一個監管基礎,使它能與仲裁一同並肩,在主要國際爭議解決領域中發揮作用。
筆者曾於新加坡跟當地的資深調解專家討論這份公約。據了解,目前仍然未知中國會否加入簽署,若建立了「調解和解協議」的國際認可加快執行機制,企業用戶對於在跨境商業爭議上使用調解,信心將有所增強。《公約》的效用提升為一個法律文書新類別,相當於爭議解決的不可推翻的最終結果,並與外國判決及仲裁裁決一樣,可在國際法下獲承認及執行。這樣,《公約》給中國企業帶來解決涉外商事和解協定強制執行難題、降低爭議解決成本等利好,客觀上將促使中國企業選擇調解作為解決其涉外商事爭議的方式──這既有利於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的「以和為貴」的理念,有效地避免中外企業之間的對抗情緒,同時也有利於構建中國與境外企業所在國之間的和諧關係,從而將「一帶一路」戰略向縱深推進。
不過,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公約》並非適用於所有「調解和解協議」。它的重點是在商業層面,不能延伸至個人、家庭、家事等消費者爭議,表面上仍保留一般合約性質,會繼續被視作國際私法合約的一部分。
鑑於香港在本地和跨境調解方面的重大投資和專門知識,《公約》能為香港提供機遇;當《公約》獲批後,香港的調解員和律師將可有效抓緊跨境商業調解的數量預期會不斷上升的優勢,尤其香港於網上爭議解決及投資調解方面的專門知識正在迅速增長。從用戶的角度而言,《公約》將可為跨境營商者提供一個靈活及可負擔的風險管理機制。
撰文:梁偉峰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3450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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