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物業管理領域中,調解作為一種高效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ADR),扮演關鍵角色。它由中立第三方調解員協助爭議各方開放溝通、澄清誤解,並共同尋找互惠方案,而非強制裁決。相較訴訟或仲裁,調解過程彈性、合作導向,通常數周內完成,特別適合香港人口密集、樓宇相連的環境,能大幅節省時間與成本,同時維護社區和諧。
在香港,調解廣泛應用於日常物業衝突,例如租戶與業主常因維修延遲、噪音或租金拖欠爭執;調解員可促成租戶分期還款換取優先維修的協議;又如樓宇滲水糾紛,樓下單位水漬源頭疑似樓上,透過民政事務總署的「大廈管理義務專業調解服務計劃」,雙方可合作委聘顧問查源頭並分擔費用,避免訴諸土地審裁處。噪音問題亦常見,如樓上深夜打麻雀或清晨裝修,調解可促成調整活動時間或加裝隔音措施,緩和鄰里緊張。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內部爭議同樣受益於調解,例如大廈外牆翻新或升降機更換時,部份業主質疑費用過高;調解員引導雙方檢視報價,達成調整工程範圍或分階段付款的共識。停車位分配不公亦頻繁發生,調解可促成公平輪候或額外收費方案,防止內部分裂。
香港政府積極推動調解,民政事務總署與香港調解會合作,提供最多十五小時免費專業服務,處理大廈管理及公共地方使用分歧,許多個案數次會議後即和解。 調解的最大優勢在於高效與成本效益。相較訴訟的漫長與高昂費用,調解僅需數周,費用低廉,成功率達70-80%以上。它強調互諒互讓,有助維護業主—租戶或鄰里長期關係,減少對立情緒,促進社區穩定。同時,調解允許靈活創意方案,如補償、共同聘請專家或調整使用習慣,遠比法庭判決更切合實際需求。此外過程私密,避免公開審判帶來的尷尬,特別適合涉及私生活或商業聲譽的個案。
筆者認為,調解已是香港物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不僅有效化解衝突,更提升整體管理效能、減輕司法壓力,並強化社區可持續發展。為充分發揮其作用,筆者建議在管理合約或大廈公契預設調解條款,並鼓勵物業從業人員及法團成員接受專業培訓,讓調解成為日常實務的核心部份。
撰文:梁偉峰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3450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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