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們繼續討論了,由於兩地的差異引起跨境婚姻夫婦面對各種挑戰。今期讓我們繼續在處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離婚和資産分配問題時,最常見的爭議。在處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離婚的資産分配問題時,由於兩地法律體系及司法實踐存在顯著差異,經常引發糾紛。以下是常見糾紛的詳細分析:
法律適用與管轄權的衝突
若夫妻一方在內地、另一方在香港,或財産分佈於兩地,可能出現兩地法院同時受理「平行訴訟」的問題,造成管轄法院不清晰。此外,內地法院通常適用《民法典》,以「夫妻共同財産均等分割」爲原則,與香港法院適用《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産條例》(Cap.192),强調「公平分配」。
財産界定與分割爭議
在內地婚後所得默認共同所有(《民法典》第1062條),包括工資、投資收益等,而在香港,不嚴格區分婚前/婚後財産,法院可調整任何一方名下的財産,由於共同財産範圍不同,導致財産界定與分割爭議。同時,跨境房産、公司股權、信託資産等,也因兩地法律差導致分割複雜化。有些個案中一方通過跨境操作隱匿或轉移資産,難以追蹤。
跨境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內地與香港雖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2021年生效),但須滿足特定條件(如判決終局性、不違反公共政策)。跨境執行須兩地律師協作,流程可能長達數月,且涉及額外費用,所以執行時間與成本高。
債務分擔爭議
在內地:婚姻存續期間爲家庭生活所負債務視爲共同債務;相比之下,香港法院可能根據債務的利益方判定是否須共同承擔。
下期我們繼續討論在處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離婚的資産分配問題時的有效方法,敬請留意。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