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提及通過整個調解團隊的三個月的共同努力,各方終於達成了令各方高度滿意的一攬子和解協議。今期繼續跟大家分享為何各方都高度滿意這和解方案,也可以滿足大家的真正需要。
各方就和解方案各方受益有詳細的分析和討論:
1.對患兒及家庭——
i.獲得了終身保障:信托基金和終身醫療支持解决了最大的後顧之憂。
ii.贏得了時間與精力:快速解决糾紛,讓家庭能全身心投入孩子的康復。
iii.獲得了情感療瘉:官方的道歉和承認,帶來了訴訟無法給予的心理滿足和情緒價值,事件終於完結了。
2.對涉事醫護人員——
i.保留了職業生涯:有機會在改進後繼續執業,服務社會。
ii.獲得了改正與學習的機會:而非被一棒子「打死」,符合公正文化原則。
iii.卸下了心理重擔:通過道歉和參與和解,獲得了某種程度的救贖。
3.對醫院——
i.實現了風險轉化與管理:將不可知的長期訴訟風險,轉化爲可控的、一次性的財務和合作安排。
ii.促進了系統安全:糾紛的解决過程直接推動了産房流程的審查與改進,提升了整體醫療安全。
iii.維護了機構聲譽:以負責任、有擔當的方式處理危機,反而可能增强員工和社區的信任。
4.對香港社會與醫療系統——
i.節約了司法資源:避免了長達十數年的司法佔用。
ii.倡導了正向的醫療糾紛文化:展示了通過溝通、認責、改進來化解悲劇的良性模式,而非簡單的懲罰與對抗。
iii.提升了公衆信心:讓人們看到,即使發生不幸,也存在一個高效、人性化的機制來保障公平與照料。
這個案是運用專業調解處理重大、複雜醫療糾紛的典範。它超越了「賠償—懲罰」的對抗和競爭思維,通過構建一個以患兒終身福祉爲核心、兼顧各方合理利益的創造性方案,實現了真正的「多贏」。這不僅爲家庭帶來了實質性的保障與和平,也爲醫護人員提供了改正重生的機會,更推動了醫療機構系統的安全升級,充分體現了糾紛解决機制在解决現代醫療糾紛中不可替代的價值與對香港的關懷。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