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港人眼中,準時上班甚至稍為提早幾分鐘,通常會被視為有責任感、重視工作的一種表現。然而在西班牙艾利坎特(Alicante)一間物流公司,一名22歲女員工卻因「習慣太早返工」而遭解僱。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直呼震驚,更有人質疑:「早到都要炒?」
這名年輕女子在公司任職期間,自2023年開始,每天都比正常上班時間至少提早三、四十分鐘到達公司。她的上班時間為早上7時30分,但公司紀錄顯示,她多次於6時45分至7時前便抵達。管理層曾以口頭及書面方式提醒她必須遵守規定的上班時間,強調過度提前到崗會影響公司內部流程。然而,她似乎沒有把這些警告放在心上,多次被記錄仍照舊早到。
多次提醒無效 早到19次兼試圖提前登入 公司指已影響運作
根據外媒及法院紀錄,這名女員工於相關期間至少19次過度提早返工,更有數次在尚未正式上班前,嘗試透過公司軟件登入系統。主管認為此舉不但不符合公司要求,更有機會影響團隊協作及工時管理,因而反覆要求她必須按照既定時間上班。
事件更不止於「早到」本身。公司其後指出,她曾在未取得批准下出售公司用過的汽車電池,涉及信任問題,令管理層對她的紀律及誠信產生疑慮。種種行為累積之下,公司最終忍無可忍,在今年初以「嚴重不當行為」為由即時解僱她。
法院:不是提早返工的問題,而是不服從指示
案件提交至艾利坎特勞動法院審理後,法官並沒有把焦點放在「早到是否錯」的問題上,而是強調女員工在多次收到明確指示後仍一意孤行,屬於典型「不服從公司指令」。法院引用西班牙《勞工法》第54條,表示這類不服從行為足以構成合理解僱,不屬違法終止勞動契約。
法院認為,公司有權規範員工的上班流程,而女員工的做法不但不必要,甚至多次違反管理層指示,亦無視公司內部協作所需的時間安排,最終導致信任破裂。在這些因素下,公司決定解僱並屬合法。
女員工暫時仍有權向較高層司法機構上訴,但未有透露下一步動向。
網民熱議:提早上班應否被視為違規?
事件在各大論壇引起廣泛爭論,不少人表示匪夷所思,認為「第一次聽到有人因太早返工而被炒」,亦有人反問「難道公司希望員工踩線到達?」也有網友認為,若公司有明文規定不得提前太久到崗,而員工又屢次違規,那麼公司執行紀律亦非無理。
有評論指出,在某些需要控時及分工的職場環境中,「過早報到」反而可能引起管理混亂,例如打亂值班安排、影響責任界線,甚至可能衍生加班相關問題。尤其當員工已多次被提醒仍拒絕遵守,問題便不再是單純的「早到」,而是服從性及紀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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